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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8年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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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8年发布)
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
摘录
第四条
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。
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