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8年发布)


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摘录



第四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,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。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